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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养老甘为民:聚焦个人养老金发展 发挥养老保险公司优势

发布时间:2022-12-07 14:58:29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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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甘为民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广义的个人养老金可分为三个层次,即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产品、个人其他长期性金融产品。通过推动个人养老金三个层次的清晰界定,可以更好促进政策落地、行业布局以及民众选配。而在个人养老金发展上,养老保险公司具有其他金融机构所不具有的独特优势。

来源 | 《当代金融家》杂志2022年第11期


加速落地个人养老金制度是我国积极应对老龄化,实现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一般而言,个人养老金可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是指符合《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广义是指个人自主进行的养老资金储备,即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产品。本文立足个人养老金的狭义界定,拓展至广义,分析个人养老金发展的迫切性及挑战、三层业务结构以及养老保险公司在其中发挥的独特作用。


1个人养老金发展的迫切性及挑战


一是人口之变。中国劳动人口和总人口都将步入负增长的通 道,且难以扭转。在劳动人口上,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1》数据,中国劳动人口(15〜64岁)的数量顶峰是2013年的10.1041亿人,此后逐年下降;劳动人口的占比顶峰是2010年的74.5%,此后逐年下降。到2020年,劳动人口占比已快速下降到1999年水平。在总人口上,2022年8月,国家卫健委党组在《求是》杂志发表的文章指出,“十四五”期间将进入负增长阶段。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1年人口增量仅为48万,比2020年增量减少156万。因此,2022年,中国总人口很可能将进入负增长。中国劳动人口和总人口双双进入负增长通道,将对经济增长、社会就业、消费类型及预期等产生深远影响,也更加凸显了国家加速落地个人养老金制度,减缓“未备先老,未富先老”压力的紧迫性。


二是房产之变。长期以来,房地产既是经济高速增长的支柱产业,也是金融信贷的主要对象和主要抵押物,还是居民个人财富储备及负债的主体。房地产长期上涨的信仰,是中国经济、金融发展的重要基础逻辑。但随着总人口增长率下降,以及城镇化进入中后期阶段,加上国家力推“房住不炒”的政策,除一线城市外,中国房地产长期单边上涨的趋势已经终结。由此带来双重影响,一方面,民众将资产和负债主要配置在房产的情况将有所改变,从房产养老逐渐转变到投资养老。个人养老金制度生逢其时,将越来越得到民众理解、重视和参与。另一方面,房地产市场巨变后,养老金投资短期内难以找到同等体量、类似收益的资产进行替换,也许REITs是未来的一条路,但目前尚处于发展初期。总之,房地产市场的历史性变化,是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三是利率之变。当前,全球因为疫情、地缘政治等因素,通货膨胀居高不下,大多数国家不断提高利率。但长期来看,发达国家的利率中枢不断下移,长期处于实际利率为负,甚至名义利率为负的情况。对我国而言,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也将呈现出长期利率中枢下移的趋势。在利率中枢不断下移的背景下,一方面老百姓尤其是中老年人过度依赖储蓄养老的理财习惯将得以改变,逐渐转向收益预期更高的其他金融产品和个人养老金投资;另一方面,为提升产品收益率,金融机构需要提高权益类资产、另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对其投资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2个人养老金的金字塔结构


当前,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产品和第三支柱等概念容易交叉混用。结合监管政策规划和行业具体实践,广义的个人养老金可分为三个层次,即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产品、个人其他长期性金融产品。通过推动个人养老金三个层次的清晰界定,可以更好促进政策落地、行业布局以及民众选配。


第一层次是个人养老金账户。属于第三支柱,在规定额度内享受税收优惠,准入产品实行审批制,落实严格的产品及销售监管。但短期内,个人养老金账户税收优惠额度有限,仅12000元/年。据业内测算,当前可实际享受税收优惠的人员约2000万人,政策惠及面较小。但我们不能仅关注税收优惠,更要看到账户的普惠型定位带来的其他多重让利优惠。以目前有望纳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试点产品为例,如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等,其试点产品的初始费、管理费率远远低于同类产品。其中,首批试点的多个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初始费为0,首批试点的多款养老理财的认购费为0,且管理费率仅为0.1%。上述产品费用的巨大让利,可以放大税收优惠的效应,让民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第二层次是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产品。属于第三支柱,带有“养老”字样,但不享受税收优惠。《意见》总体要求中提出,协调发展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产品,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2022年4月,银保监会出台《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8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产品要符合“期限符合生命周期的长期养老需求”和“资金领取设置相应的约束条件”两个基本条件。只有符合上述标准的产品,才能冠以“养老”字样。《通知》第11条指出,符合一定条件的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产品可以纳入到个人养老金账户投资范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即个人养老金账户本质上是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产品的特殊成员。


如上所述,第三支柱有两个轮子,小轮是个人养老金账户,大轮是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产品。小轮是初始动力,小轮带大轮,双轮驱动,个人养老金账户是第三支柱的主阵地,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产品是第三支柱的主战场。由于受到税收优惠覆盖面以及优惠额度的限制,个人养老金账户充当了“引信”的作用,引爆民众对第三支柱的关注和热情。在此,我们一方面呼吁金融监管部门加强第三支柱规模统计和监测,有利于金融机构积极推动相关产品布局。另一方面,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对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产品,在计算资本占用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更多地开发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产品,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配置需求。


第三层次是个人其他长期性金融产品。有些专家认为不属于第三支柱,不享受税收优惠,但具备一定养老储备功能的产品,其中部分资金有可能会转为个人养老金。该类产品以长期储蓄、保险、理财或基金等形式存在,一方面实际承担了个人养老储备的作用,另一方面起到了将短期资金转化为长期资本的作用。证监会易会满主席指出,中国不缺资金,但缺资本。发展相关金融产品,可以达到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目的,如定期年金保险产品也起到了这样的作用。因此,在大力发展第一、二层次个人养老金的同时,仍需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第三层次产品,结合市场实际情况逐步引导各类金融产品长期化,最终构建个人养老金的更完整产品体系。


3养老保险公司的独特优势


一是协同发展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养老保险公司是金融机构中唯一冠以“养老”的专业机构,为养老金而生,以养老金为主业。2004年,自首家养老保险公司平安养老成立以来,目前已有11家养老保险公司,成为养老特色鲜明的金融机构,也成为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受托、投资管理的主力机构。据统计,目前具备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7家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受托规模占总规模的81%,企业年金投资管理规模占总规模的37%;职业年金上,养老保险公司覆盖了全部职业年金受托人资格,投资管理规模占总规模超30%。2016年,平安养老、国寿养老、长江养老3家养老保险公司,成功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推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资格,助力第一支柱资金保值增值。2018年,第三支柱破题,首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机构中,平安养老、泰康养老、太平养老3家养老保险公司参与其中,并成为产品销售的主力机构。因此,在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上,养老保险公司有雄厚的历史积淀和丰富的业务实践,且有利于推动第一、二、三支柱之间的协同健康发展。


二是发挥大类资产配置和绝对收益投资优势。个人养老金与保险资金和企业年金的风险偏好高度契合,三者均追求长期稳健的投资收益,在绝对收益的基础上追求相对收益。据平安养老的“民众养老金融产品需求”市场调研显示,81%受访者倾向于中低风险及以下产品;44%受访者对养老金融产品的最低期望年化收益率为6%,另外34%受访者最低期望为4%;60%以上受访者希望控制波动幅度,且最大损失控制在本金5%以内。该收益率水平与当前保险公司追求的长期平均投资收益率5%基本相当。养老保险公司在养老金管理上,无论是表内业务,还是表外业务,具有大类资产配置和绝对收益投资的优势与丰富经验,可以更好地应用到个人养老金管理。在个人养老金的具体投资策略上,可以考虑采取“绝对收益增强型”配置策略,相较于经典的资产配置模型,该策略在收益率、波动率、最大回撤均取得了较优表现,符合个人养老金定位与客户需求。


三是构建养老金管理和养老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在养老金管理上,养老保险公司具有养老保险体系第一、第二、第三支柱等政策性业务经验,以及商业养老年金保险、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等个人业务基础,可以全方位提供三个层次的个人养老金产品,以满足民众多样化的养老储备需求。在养老服务上,养老保险公司相较于其他养老金管理机构,具备精算技术和保险保障的优势,可以开发领取期转换产品和老年人保险产品,探索“投资型产品+终身领取”“投资型产品+长护”以及“投资型产品+重疾”等创新组合。同时,养老保险公司还可以依托保险集团整体资源,进一步整合健康管理和养老服务等能力,构建“养老金融+保险保障+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的养老生态体系,让百姓养老能够省心、省时又省钱,过上有尊严的幸福养老生活。


4结语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我国积极应对老龄化的重要战略部署和制度创新,目前仍处于初期阶段,尚需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公司在个人养老金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应始终具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当仁不让的使命感,努力促进共同富裕,助力我们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第二个“百年目标”。